为强化景区经营门店、商铺服务项目的经营与管理,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,进一步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,结合清西陵景区实际,特制定本招租办法:
一、招租目的:通过商铺市场化管理,引进相关的经营服务项目,为景区游览者提供便利、完善的游览服务和规范文明的购物环境。
二、招租范围:清西陵景区内35座商铺。
三、招租方式: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。
1、招租采用明标竞价,每次叫价最少1000元,以竞价高者赢得竞租。
2、在竞租过程中中途放弃竞租的属于自动弃权。
3、招租成功后现场缴纳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,并签订合同,合同期满后商铺完好不再续租的,退还保证金。如不现场缴纳租金、履约保证金的,将取消其经营资格。
四、报名及相关要求:
(一)信息发布:
由旅游服务中心于2017年 11 月 8 日至2017年11 月 12 日,在清西陵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招商信息,公示5个工作日。
(二)报名
1、 报名时间:2017年 11 月 8 日至2017年 11 月14 日截止。
2、报名方式:携带好营业执照,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,到清西陵文物管理处旅游服务中心现场报名。
3、报名要求
①、具备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。
②、与本单位有纠纷者不得参与竞租。
③、报名时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(招租结束后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,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保证金)。
(三)租金标准:设定最低报价,不设上限,移动商铺起价80000元/年。
(四)其他事项:
1、租赁保证金为50000元。
2、电费为1元/度,水费为3.5元/立方米收取,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结算。(水电费均为代收代付)。
3、商铺租期:租期为3年,租约期满后,进行下一期招租,上一期承租商在租金相同情况下,有优先承租权。
4、承租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清西陵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5、承租商必须与清西陵景区签定商铺租赁合同,并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将所有商铺办齐相关的工商、税务、卫生等各种证照。
6、商铺在经营过程中,内部设施(货架、用电、等)必须按清西陵景区统一要求制作安装。
清西陵景区对承租公司经营管理的标准要求
1、 按清西陵景区要求布点,原则上不改变原有商铺布局,如确需改动,必须报清西陵景区批准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。
2、 不得随意增设商铺数量,不能改变原商铺的外观和内部构造。
3、 承租公司必须派专人对商铺进行管理。
4、 承租公司负责原有商铺的清场工作和对外发包工作事宜。
5、 在商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:
(1)商铺经营商品必须明码标价,摆放整齐有序,不得销售违规商品(如:管制刀具、淫秽出版物等)。
(2)商铺经营商品不允许在商铺外摆货架柜台进行经营。
(3)商铺经营所需遮阳伞、冰柜等必须按要求摆放在指定位置。
(4)商铺经营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。
(5)商铺经营户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到指定地点。
(6)商铺周边10米卫生必须干净整洁。
(7)商铺经营户必须按要求着工装、工牌。
(8)文明服务,诚信经营,不得强买强卖。
清西陵文物管理处旅游服务中心
2017年11月3日